昆明传媒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 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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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教师团队,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师资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昆明传媒学院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三条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教师行为作风简称师风,是指教师在工作实践中的一种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风格。师德师风考核要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要位置,要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遵循教职工学术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职工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校在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单位成立基层工作小组,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五条 考核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六条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七条 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职工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

3.以激发教职工荣誉感、责任感、归属感和主人翁精神为目标,展现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教职工不断为学校和社会作贡献。

 考核等次及程序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总分100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学校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一安排,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由各单位基层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组织开展考核评定工作。工作时间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

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工作,教职工本人围绕岗位履职情况,对师德师风行为准则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昆明传媒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交所在单位。

单位评价

各单位基层工作小组对照有关规定,结合教职工自评情况,经单位基层工作小组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职工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单位基层工作小组反映,单位基层工作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未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按照所在教学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四)结果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各单位基层工作小组负责向其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督促其整改,并写明详细事实进行备案。

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学校审定

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各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初步意见,报学校审定后公布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由各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一位被考核教职工。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切实做好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教职工日常工作全过程,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在公开招聘、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的教职工。

第十四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转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有严重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1.《昆明传媒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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